海南出台辅警管理条例,权威解读来了!
《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作为公安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行政效能、缓解警力不足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辅警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先后印发一系列辅警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地方立法。2017年以来,我省陆续出台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021年省政府以规章形式出台《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形成了涵盖辅警招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当前辅警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辅警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不足、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深入推进我省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有必要在总结辅警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辅警身份性质、厘清职责权限、加强职业保障、规范管理使用,更好发挥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分为总则、职责、招聘、职业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四十条,主要内容和亮点有:
(一)明确职责权限。
一是明确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类。规定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文书助理、窗口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嫌疑人盘查管控、治安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和特定场所管理勤务等工作,协助开展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核查核验证件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行政案件的立案登记、调解送达等程序性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并可以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调解民事纠纷。
二是明确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包括政治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明确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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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支持勤务辅警驾驶警用交通工具、操控警用智能装备,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并在特殊情况下协助人民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
四是规定辅警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超越权限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并明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将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
(二)严格额度配置。明确辅警实行用人额度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适应需求、倾斜基层、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人员规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公安机关辅警配置额度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可以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筹调配;省本级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配置额度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辅警配置额度报请批准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
(三)规范岗位招聘。
一是规范招聘辅警的组织实施主体、原则、程序,强调辅警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招聘岗位,统一招聘标准,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是细化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招聘的情形,明确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
三是明确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应聘辅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是明确公安机关可以从烈士、公安英模、因公(工)牺牲或者四级以上因公(工)伤残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以为一名同胞兄弟姐妹)中定向招聘辅警,并可以放宽其学历至高中(中专)。
五是规定招聘具有特殊资质、特殊技能或者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辅警,可以简化招聘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此外,还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试用期、合同期限等事项。
(四)加强职业保障。
一是依法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辅警薪酬标准。
二是依法为辅警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落实辅警工伤保险待遇,建立伤残慰问、伤亡抚恤制度。
四是按照国家规定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企等单位吸纳优秀辅警就业。
五是对专业技术要求高、从事特殊任务等岗位的辅警,可以采取年薪制等灵活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要求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辅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是实行辅警层级化管理,建立健全辅警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交流等管理制度,并规定辅警层级晋升、表彰奖励等应当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人员倾斜。
三是通过对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加强辅警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培训,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是系统构建辅警履职回避、投诉举报处理、责任追究、澄清正名、侵害救济以及过错赔偿等机制,加强对辅警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的监督。
五是明确辅警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此外,《条例》还对非法制造、贩卖、购买、持有、使用辅警工作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全文
来源: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海南省公安厅、海南日报
审校:方艳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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